(四)合同、联单、记录齐备
各小规模医疗机构须备齐以下材料:
1.与郑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
2.每次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交接医疗废物时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3.医疗废物的消毒记录。
四、集中整治月活动时间安排
(一)动员发动阶段。2006年8月10日,市环保局、卫生局组织召开由各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和具体负责人参加的“郑州市城区小规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整治月活动动员会”,明确任务,安排工作,落实责任。
(二)限期整改阶段。8月11日-8月15日,由各区环保和卫生部门组成的集中整治督查组对范围内所有不符合标准的小规模医疗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城区各小规模医疗机构按照整治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10日,由各区环保和卫生部门组成的集中整治督查组,对范围内小规模医疗机构限期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执法。
(五)总结阶段。9月11日-9月13日,由各区环保部门把集中整治月活动开展情况、效果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集中整治月活动办公室。
五、集中整治月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法
1.加强领导。各区要成立以环保部门分管副局长、卫生部门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小规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至少2个由环保、卫生部门人员组成的集中整治督查组,保证车辆,集中力量开展此项工作。
2.宣传动员。各区环保、卫生部门要采取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登门指导等多种形式,对范围内小规模医疗机构进行宣传教育,促使其提高认识,增强搞好集中整治月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深入现场。集中整治督查组要查清范围内小规模医疗机构的分布和数量,并深入到各小规模医疗机构,逐家检查、指导工作,对达不到标准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4.严格标准。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这次集中整治月活动制定的四项标准逐一对照检查,缺一不可。
5.文明执法。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
行政处罚法》规定,遵循国家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执法活动,树立环保、卫生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