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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我市城区小规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我市城区小规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郑环保〔2006〕29号)


各区环保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彻底解决城区小规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4〕7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城区小规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整治月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集中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舟山 郑州市环保局副局长

  封银曼 郑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绍军 郑州市危险废物监管中心主任

  张业昌 郑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张 震 王永安 冯嵩峰 周惠玲 焦建国 高宏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冯嵩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传真):67662007。

  二、集中整治月活动范围

  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建成区内的一级医院及小规模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三、集中整治月活动内容

  (一)暂存场所规范

  各小规模医疗机构必须辟出专门为之放置医疗废物储存桶,该位置必须与医疗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地保持距离,有防雨淋、防“四害”和防流失措施。

  (二)管理制度上墙

  小规模医疗机构需上墙的管理制度包括:

  1.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2.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和工作程序;

  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三)警示标志规范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标准和卫生、环保部门要求,在医疗废物储存桶后面墙壁明显处设置“医疗废物”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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