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通知
(郑环办〔2006〕179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推进我市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郑州市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制定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郑州市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环境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环保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学习法律知识、解决环境法律问题与维护环境权益相结合,全面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能力,促进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与环境法律素养,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条件。
二、主要目标
法规、制度完善。加强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决策民主、科学。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环境信息公布全面、准确、及时,社会公众能够有效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环境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保障公民权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得到全面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环境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与处理。
程序规范合法。环境行政执法程序得到遵守,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规范。环保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不仅遵守环境保护的实体法规定,还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的程序法规定,特别是环境保护的现场检查程序、环境许可和审批程序、环境收费程序、环境处罚程序、环境复议程序以及行政应诉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强制执行等程序,并使用国家规范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