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综合信息楼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郑环办〔2007〕15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综合信息楼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一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综合信息楼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证我局日常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全体干部职工有一个安全、清洁、有序的良好工作环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保卫
1.汽车停放不得占用标明的专用车位,汽车出入证须放在车内明显位置,严禁转借,进出车辆应服从保安调度。
2.员工进入大楼和工作期间应佩带胸卡,无卡者应在保安处登记,否则不得进入大楼。外来办事人员须经保安电话联系,登记确认后放行。
3.个人贵重及大件物品不准带入大楼。
4.存放贵重物品、现金或重要资料,要以保密的方式向局办公室通报,以便进行重点监控。
5.提高防范意识,室内无人时,手机等重要物品及重要资料要锁好,不要放在桌面上,并随手关门。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并报告保卫人员。
6.非专业人员不得进入餐厅操作间、地下设备间、电梯设备间、消防监控室、闭路监控室、强弱电井等场所,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7.如需将电脑、文件柜等大件办公物品带出大楼,要有相关部门或领导批准的手续,否则保安不予放行。
8.大楼内严禁高声喧哗、吵闹、嬉戏。
二、清洁卫生
9.要维护大楼的卫生环境,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壳和废弃物。
10.各部门垃圾应定点放置,以便清洁工清除。
11.入厕随手冲水,水龙头要关紧防止滴漏,烟头和茶叶要倒入漏筐内。
12.主动制止张贴小广告,随手在墙壁上、门窗上、电梯间内乱涂乱画,乱钉乱挂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消防
13.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14.不准私用电炉,不准为个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室内和卫生间焚烧文件和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