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环境综合整治暨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的通知
(郑环办〔2007〕25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对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调度,保障环境综合整治及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环境综合整治暨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简称“综治办”),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杨照建 副局长
副主任:黄 群 污控处处长
杨 超 法规处处长
任 岩 综合处处长
冯保河 财务处处长
都小尚 开发处处长
王 利 生态处处长
张 璞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张玉峰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成 员:
陈 勇 卢继红 宋培龙 高 丽
贾小成 柯志平
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大楼1501和1503房间。
电 话:67189205 67189206
传 真:67189206
电子邮箱:zzwkch202@sina.com
二、明确职责
综治办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并制订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2.负责全市“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
3.指导、督察各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收集、汇总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4.对重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5.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安装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指导,下达工作计划。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工作要求
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到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工作经费保障到位,通力配合,确保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专项行动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