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本项工作开展的情况将纳入年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总体考评。
(二)部门联动,合力打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开发处:编制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对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
市环保监测中心站:对于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验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内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
信息中心:及时公布建设项目执法检查进展情况,对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要公开曝光。对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先进典型公开表扬。
环评单位:对其所评价的项目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建立执法检查的部门联动机制。
(三)实行重大违法建设项目“黑名单”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检查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逐一梳理,选出重点,列入重大违法建设项目“黑名单”,挂牌督办,并明确专人负责,限时办理。市局也将在这次检查中确定一批重大违法建设项目,纳入挂牌督办和重大违法建设项目“黑名单”。
(四)抓典型案件,公开查处
对执法检查中出现的典型违法案件,通过信息中心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严格报告制度,加强信息通报
检查期间,各县(市)、区要定期向市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市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办问题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信息上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八、严肃纪律
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纵容、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的环保执法人员,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本次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将对有关检查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和通报,对各县(市)、区的检查结果将按一定分数比例纳入年终环保责任目标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