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建设项目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和谐郑州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违规越权审批的环境违法案件。规范建设项目环境行为,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开发处牵头的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法规处、市环保监察支队、市环保监测中心站、信息中心、环评单位等相关部门为成员。
四、工作内容
(一)对辖区内“十五”以来(2000年-2006年)已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查清项目的进展情况。对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严肃查处。重点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工业走廊、交通干线两侧、南水北调沿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二)对列入省百户重点企业、50户高成长性企业进行检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了解项目进度,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环境准入,落实环评审批制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四不批”,充分发挥环评的把关和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按照分级审批规定从严审批。对已经审批过的项目,自审批之日起满5年仍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复核审批。
(二)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确保“三同时”落实到位。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管,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环评审批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建设项目试生产核查制度,确保“三同时”落实到位。
(三)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未批先建的项目,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处罚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境影响评价选址不可行、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要限期拆除或搬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要立即取缔。凡经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严厉打击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擅自试运行和长期试运行不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