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郑环办〔2007〕41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7年,国家、省在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区域规划环评、违法建设项目查处,以及对“十五”以来已批建设项目的全面核查等方面都加大了管理力度,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实施了区域限批,要求越来越严。为做好我市2007年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重点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工业走廊、交通干线两侧、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本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并将《郑州市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办公室由开发处牵头,成员由法规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监测中心站、市环保信息中心、环评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
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大楼1008房间
电话:67189251
传真:67189251 67189252
电子邮箱:zzkaifa@163.com
二、明确职责
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建设项目核查实施方案。
2.指导、督察各县(市)、区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工作信息,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3.对重大违法建设项目实行“黑名单”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
4.编写工作简报。
三、有关要求
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确保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郑州市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十五”以来已批建设项目进行核查。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