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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将其作为年度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纳入环保责任目标。

  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重点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和违规越权审批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和环境执法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从2007年开始,我市将实行环境监管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制度,对在建设项目违法建设问题突出、三同时监管不力的地区,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审批项目所在地的所有建设项目,直至整改到位。

  四、积极推动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环保局应会同发改部门积极引导建设项目在一定区域内建设,并按照“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的原则,结合区域开发、产业聚集区建设及循环经济试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发展规划,强力推动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的开展。针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矿产资源开发区未进行区域或规划环评的,我局将暂停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五、继续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各县(市)、区环保局应将省百户重点企业规划项目、50户高成长型企业建设项目、“十一五”省重点行业规划项目和省、市联动推进项目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导与服务的重点,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指导企业认真解决好现存的环保问题,不欠老帐;指导和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为项目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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