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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感光材料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为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决定对此项工作分如下5个阶段进行集中整治:

  第一阶段:印刷制版行业,时间为2007年6月1日至6月15日,重点对26家印刷制版单位(名单附后)的感光材料废物纳入无害化集中处置。

  第二阶段:医疗卫生行业,时间为2007年6月16日至6月30日,重点对使用X光和CT等设备的医疗卫生单位的感光材料废物纳入无害化集中处置。

  第三阶段:照相冲印行业,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至7月31日,重点对全市大、中、小型婚纱影楼、照相馆、电影厂等照相冲印单位的感光材料废物纳入无害化集中处置。

  第四阶段:金属探伤行业,时间为2007年8月1日至8月15日。重点对全市金属焊接探伤、压力容器探伤等单位的感光材料废物纳入无害化集中处置。

  第五阶段:无证经营单位,时间为2007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在市环保局的牵头组织下,各县(市)、区配合对无证经营单位集中取缔,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三、纳入考核,加强督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感光材料废物产生单位纳入集中处置工作,并配合搞好非法收购、处置窝点的取缔、处罚工作。为推动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我局决定把此项工作纳入系统目标考核,并责成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应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开展辖区内感光材料废物的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按照时间安排完成或提前完成阶段任务。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利用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利时机,对辖区内感光材料废物产生行业进行再普查、再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三)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在每个阶段工作完成后,向我局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并在最终完成此项工作后报送工作总结。

  (四)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要做好工作调度,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和调研,积极协助各县(市)区环保局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并对存在的共性问题上报局领导研究解决,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系统目标“危险废物管理”任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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