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郑环办〔2007〕78号)
各县(市)环保局,上街区环保局:
现将《河南省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07〕17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各县(市)、上街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活动,检查本辖区在排污申报、排污量核定和排污费征收、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完善、研究解决。
2.下半年,市环保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行业(电力、造纸、化工、医药)、重点排污单位(国控、省控企业)进行专项稽查,对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3.对排污费漏征或不能足额征收的,除提出批评外,市环保局还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仍不能足额缴纳的,将依法直接核定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