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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郑州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监测频次
  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从2007年第一季度起,废水污染源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废气污染源每半年至少监测1次;用于供暖的集中供热设施仅采暖期监测1次。
  废水污染源第一季度未监测的,应于2007年6月份进行补测。
  四、测试布点与采样
  (一)废水中汞、镉、六价铬、铅、砷的监测,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采样。
  (二)废水其他项目的监测,在厂区外排口或厂区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所有排放口均须分别采样、分析。
  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源,应对每个污染源单独采样、分析。
  (三)所有废水或废气排放口,在采样监测污染物浓度时,均须同步监测废水或废气流量。
  (四)污染源的监测,应根据已了解掌握的污染源生产工艺特点和排放规律,选择代表性时段采样。未掌握排放规律和周期的废水污染源,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规定,选择1-2个生产周期加密监测,确定采样的代表性时段。
  (五)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均须采样监测。
  (六)废水采样位置的具体设置要求、采样方法和样品的现场处理、流量测定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的规定执行。
  (七)有条件的地方,对非稳定排放的废水污染源,可采用比例采样器采集废水样品。
  (八)废气采样点位的位置条件与布设、采样方法与操作、流量测定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
  五、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原则上选用国家和环境保护行业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详见表1。

  表1
  重点污染源监测分析方法

项 目

监测方法

方法来源

 

 

 

废水流量

污水累计流量计法、统计法

HJ/T 91-2002

HJ/T 92-2002

pH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

GB11914-89

氨氮

钠氏试剂比色法

GB 7478-87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GB/T16488-1996

非分散红外光度法

挥发酚

蒸馏后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0-87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8-87

原子荧光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5-87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7-87

总铬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6-87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5-87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原子荧光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总氰化物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GB 7486-87

氰化物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GB 7487-87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89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11894-89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87

pH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废气流量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1996

烟尘、粉尘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57-2000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奈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2-1999

定电位电解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氟化物

大气固定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67-2001

煤质灰份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2-2001

燃料含硫量

煤中全硫量分析

GB/T214-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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