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测频次
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从2007年第一季度起,废水污染源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废气污染源每半年至少监测1次;用于供暖的集中供热设施仅采暖期监测1次。
废水污染源第一季度未监测的,应于2007年6月份进行补测。
四、测试布点与采样
(一)废水中汞、镉、六价铬、铅、砷的监测,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采样。
(二)废水其他项目的监测,在厂区外排口或厂区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所有排放口均须分别采样、分析。
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源,应对每个污染源单独采样、分析。
(三)所有废水或废气排放口,在采样监测污染物浓度时,均须同步监测废水或废气流量。
(四)污染源的监测,应根据已了解掌握的污染源生产工艺特点和排放规律,选择代表性时段采样。未掌握排放规律和周期的废水污染源,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规定,选择1-2个生产周期加密监测,确定采样的代表性时段。
(五)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均须采样监测。
(六)废水采样位置的具体设置要求、采样方法和样品的现场处理、流量测定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的规定执行。
(七)有条件的地方,对非稳定排放的废水污染源,可采用比例采样器采集废水样品。
(八)废气采样点位的位置条件与布设、采样方法与操作、流量测定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
五、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原则上选用国家和环境保护行业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详见表1。
表1
重点污染源监测分析方法
项 目
| 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废
水
监
测
| 废水流量
| 污水累计流量计法、统计法
| HJ/T 91-2002
HJ/T 92-2002
|
pH
| 玻璃电极法
| GB6920-86
|
化学需氧量(COD)
| 重铬酸盐法
| GB11914-89
|
氨氮
| 钠氏试剂比色法
| GB 7478-87
|
石油类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GB/T16488-1996
|
非分散红外光度法
|
挥发酚
| 蒸馏后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GB7490-87
|
汞
|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7468-87
|
原子荧光法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
镉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7475-87
|
六价铬
|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GB7467-87
|
总铬
|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GB7466-87
|
铅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7475-87
|
砷
|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 GB7485-87
|
原子荧光法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
总氰化物
|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 GB 7486-87
|
氰化物
|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 GB 7487-87
|
总磷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GB 11893-89
|
总氮
|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 GB 11894-89
|
生化需氧量(BOD5)
| 稀释与接种法
| GB7488-87
|
pH
| 玻璃电极法
| GB6920-86
|
废
气
监
测
| 废气流量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GB/T16157-1996
|
烟尘、粉尘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 HJ/T56-2000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HJ/T57-2000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奈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HJ/T43-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T42-1999
|
定电位电解法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
氟化物
| 大气固定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 HJ/T67-2001
|
燃
料
成
份
| 煤质灰份
|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 GB/T212-2001
|
燃料含硫量
| 煤中全硫量分析
| GB/T214-1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