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郑环办〔2007〕89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的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办公室的性质
普查办公室是郑州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查工作。普查办公室为临时机构,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普查办公室的职责
(一)按照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
(二)组织制定污染源普查相关技术方案。
(三)组织实施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负责相关数据库建设。
(四)负责污染源普查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
(五)负责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和组织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六)负责污染源普查联络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