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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迎检督查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迎检督查的通知
(郑环办〔2007〕100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创模办《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十一五”新指标达标情况及资料整编要求》(郑创模办〔2007〕15号)文件精神,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率100%的考核指标要求,确保今年我市创模行政验收顺利通过,我局将于近期对全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迎检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全市工业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管理成果,总结创模技术评估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达到危险废物验收指标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危险废物创模迎检督查小组,具体负责本次迎检督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组 长: 王舟山

  副组长: 张绍军 王顺 张震

  成 员: 冯嵩峰 马新年 靳蕊娜 焦建国 高宏伟张飞跃 郝 钢 莫 彬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管领导、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一把手为本次危险废物创模指标迎检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各危险废物产生要单位明确责任人、汇报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准备汇报材料,于7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

  三、检查内容与方法

  (一) 检查内容

  各县(市)、区环保局应按郑州市创建国家模范城国家考核验收的标准完善相关文件资料,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照《郑州市工业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内容》(见附件1)、《郑州市医疗废物管理检查内容》(见附件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l8597-2001)进行准备,并填写《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查表》(见附件3)。

  (二)检查方法

  督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时间安排

  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6月30日至8月10日)

  1.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医院逐一排查,做到“四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深入现场到位,标准执行到位;“三个清楚”,即辖区内危废产生单位清楚,单位迎检联系人清楚,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和处置方法清楚;“一个确保”,即确保每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达到“危险废物处置率100%”的创模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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