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全市医药、化工、涂料、印染行业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通知
(郑环办〔2007〕108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药企业和各医疗单位内部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涉及医药废物(HW02)和废药物、药品(HW03),包括医药制作过程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药品;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和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有机化工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包括树脂、胶乳、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不合格产品、废副产物;在合成、酯化、缩合等废催化剂、高浓度废液;精馏、分离、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釜残液、过滤介质和残渣;使用溶剂或酸、碱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黏稠杂物;废水处理污泥、含邻苯二甲酸酯类、脂肪酸二元酸酯类、磷酸酯类、环氧化合物类、偏苯三甲酸酯类、能酯类、氯化石蜡、二元醇和多元醇酯类、磺酸衍生物废物。
染料、涂料行业在生产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HW12)包括从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颜料、染料、涂料和不合格产品;染料、颜料生产硝化、氧化、还原、磺化、重氮化、卤化等化学反应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中间体废物;油漆、油墨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有机溶剂废物;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产生的污泥状剥离物;含有染料、颜料、油墨、油漆残余物的废弃包装物;废酸性染料、碱性染料、媒染染料、偶氮染料、直接染料、冰染染料、还原染料、硫化染料、活性染料、醇酸树脂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聚氨酯树脂涂料、聚乙烯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双组份涂料、油墨、重金属颜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