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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

  3.妥善调处争议,认真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行政、国家赔偿等案件审判工作。要充分理解妇女儿童在行政和国家赔偿诉讼中所面临的困难,加大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通报案件审理情况,提出司法建议,力促和解解决争议,确保妇女儿童依法维权。
  4。加大执行力度,认真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执行工作。要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要优先采取保全措施。要研究多种可执行方案,依法采取有效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保障胜诉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
  5.加强诉讼指导,建立妇女儿童维权诉讼的绿色通道,为妇女儿童诉讼提供便捷、人性化的诉讼服务。对于不熟悉法律知识,不了解诉讼程序的妇女或儿童的法定代理人,要给予充分的诉讼指导。对于到法院立案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采取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在农村地区,要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巡回审判力度。
  6.加大司法援助力度,及时救助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确保妇女儿童
打得起官司。对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要优先考虑适用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有关规定。要做好确有困难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援助工作,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对有其他困难且无法通过法院的司法救助予以解决的妇女儿童当事人,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救助事宜,帮助解决困难。
  7.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调研工作。各中级、基层法院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调研,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或建议。
  三、创新工作方法,拓展服务领域,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全面、有效的司法保障
  全省各级法院要结合本地区妇女儿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特点,不断拓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层面和渠道,加大参与力度,为我省的妇女儿童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1.各级法院要与当地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法律咨询体系,了解有关部门的法律需求,及时为有关妇女儿童维权的立法活动和维权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要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少年法庭和女法官合议庭的建设,重点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在基层法院,应当邀请适当比例的妇女儿童工作者为人民陪审员,重点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理工作。
  3.要扩大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对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加大网上直播和深入案发地开庭等公开审理形式的力度,扩大影响,以案说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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