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07年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郑环办〔2007〕111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保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给全市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郑州市《城市区域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标准,现将我市2007年度噪声达标区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我市新创建噪声达标区10.6平方公里。其中:惠济区9.8平方公里,范围为黄河大堤-东风渠-索须河-大河路-郑邙公路,属一类功能区;金水区0.8平方公里,范围为南阳路-农业路-沙口路-东风路,属三类功能区。
二、惠济区、金水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新建噪声达标区工作,制订噪声达标区建设方案,抓紧开展对拟建噪声达标区内固定噪声源的摸底调查,对超标固定噪声源实施限期治理。同时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管理档案。
三、各单位完成噪声达标区建设任务后,要向市环保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送审材料,市环保局将安排市环保监测中心站对新建噪声达标区进行监测。
四、市环保监测中心站要及时安排人员,对拟建噪声达标区的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及固定噪声源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分析报告报市环保局。
五、市环保局将于2007年11月底开始对各区新建噪声达标区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将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区建设噪声达标区工作方案、调查记录、限期治理档案噪声源管理台帐、监测报告、综合报告(包括“噪声达标区”区域范围图)等档案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并现场抽查部分噪声源达标治理情况。
六、各单位要加强对已建噪声达标区内固定噪声源的监督管理,避免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减少群众投诉和杜绝群众上访。要根据《
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市政府令151号)等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制定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措施,搞好噪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