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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阶段划分与方法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进行广泛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形成上下共同参与集中治理活动,共同维护环保信访秩序,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的良好局面。

  与此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工作,通过排查摸底,要做到清楚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要清楚本地区有无赴京非正常上访、市以上集体上访、重信重访问题,已经做了哪些工作等;另一方面清楚本单位在落实环保信访工作双向规范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等。

  各单位对摸排出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建档成册,逐一研究具体的处理和改进方案,并于8月10日前将上述情况上报集中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二)集中治理阶段(8月10日-10月18日)

  各单位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排查摸底阶段制定的具体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活动中,要注意对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和稳控。对双向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逐一加以规范和落实。

  各单位每10天要向集中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集中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不定期予以汇总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9日-10月31日)

  首先由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局集中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市局集中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情况,抽调人员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验收,验收包括内容:一是解决问题情况。各单位领导下访人次、接待案件立案数和处理稳定率;领导接待日次数、接待案件立案数和处理稳定率;领导包案率和案件解决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初信初访案件解决率;中央、省、市交办案件的结案率,重信重访总量。二是工作规范情况。各单位督查通报制度、现场劝返制度落实情况;对失职、渎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发生上访后处置不当,造成矛盾升级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追究情况;对违法信访行为打击处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对近年来所有信访案件进行全面复查

  集中治理活动要和创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今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将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验收,各县(市)、区要按照郑州市环境信访工作迎检方案的要求,迅速行动,明确责任和分工,对2004-2007年所有信访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对在信访投诉中发现的超标排放企业立即停产治理,对已关闭又出现反弹企业坚决取缔,对污染纠纷未处理到位的抓紧化解矛盾,问题解决在当地,确保创模验收中环境信访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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