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陈 涛   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支队长

  马海红   市环保信息中心主任

  张绍军   市危废监管中心主任

  刘建武副局长主管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综合计划处,任岩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军峰任工作专干。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意见》和《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我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

  1.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0%

  工作任务:与市直有关单位协作配合,做好该项指标的统计工作,及时提供数据。

  责任分工:综合计划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2.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100的天数>85%

  工作任务: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有计划地拆除或改治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锅炉和燃煤电厂逐步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控装置。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年度检测和抽测,推行尾气合格证制度,不达标车辆不准上路行驶,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保质量。

  责任分工:污控处牵头负责,监测中心站、环境监察支队、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各区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3.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

  工作任务:严格环保执法,加强现场监管,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违法排污企业坚决予清理整顿,确保重点工业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分工:污控处牵头负责,综合计划处、环境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站、各区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0dB(A)

  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夜间施工审批制度,减少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加强工业噪声治理,确保达到噪声排放标准;认真做好噪声监测工作。与市直有关单位协作配合,做好生活噪声、交通噪声控制管理工作,巩固市区内机动车禁鸣成果,降低城区交通噪声。

  责任分工:污控处牵头负责,监测中心站、环境监察支队、各区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