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环办〔2007〕124号)
各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意见》(郑发〔2007〕1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07〕23号)的要求,为确保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创建全国家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二○○七年八月六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意见》(郑发〔2007〕1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07〕23号)精神,根据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工作的整体部署要求,确保我局创建文明城市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进一步加强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为途径,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环保工作,使省会郑州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品位明显提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加强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市环保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炳辰 局 长
副组长:刘建武 副局长
成 员:任 岩 局综合处处长
张 勇 局办公室主任
黄 群 局污控处处长
权 瑞 市环保监测中心站站长
李 保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