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金属压延业含油硅藻土废渣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的通知
(郑环办〔2007〕126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金属压延行业尤其是铝压延行业的不断发展,全市境内铝压延企业已增至10余家,其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废弃物含油硅藻土废渣的产生量达300余吨。含油硅藻土废渣不但易燃,而且在环境中长期不能自然降解,是《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类危险废物。由于随意倾倒废渣和土法炼油,造成大气、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不断增多。对含油硅藻土废渣的不当处置已成为危害我市环境安全的重大危险废物源。
为维护全市环境安全,确保实现“创模”目标,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含油硅藻土废渣的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法,规范处置
目前我市非法处置含油硅藻土废渣情况比较严重,无证经营和擅自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的情况比较突出。各县(市)、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要求,责令各产废单位把含油硅藻土废渣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擅自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的产废企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证经营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以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市场行为,保障我市的环境安全。
二、突出重点,规范管理
为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在2007年8月底前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集中整治。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本辖区内产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必须与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纳入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置合同一式四份,分别由产废单位和处置单位留存,并报县(市)、区环保局和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备案。
(二)查漏补缺。在集中整治阶段进行的同时,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本辖区其它产生含油硅藻土废渣的企业进行排查。对发现产生此类危险废物的企业要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督促其纳入集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