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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


  监测频次:连续3天,每天1次。

  同时落实环评中污泥的去向,用于农业的必须达标,否则落实去向。

  9.对环境管理检查内容:

  验收监测期间,要求厂方提供验收所需资料,并进行检查。清单如下:

  1.污水处理工程投入试生产通知;

  2.污水处理工程验收监测前3个月的运行记录;

  3.污水处理管网建设验收报告及文号;了解管网覆盖区及可收集水量;

  4.验收监测前3个月污水处理工程进、出口流量计流量记录;

  5.验收监测前3个月污水处理工程进、出口水质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数据记录,以及厂方实验室进、出口水质监测数据记录,了解进出口水质;

  6.验收监测前3个月污水处理工程用电量记录;

  7.验收监测前3个月污水处理工程污泥产生量、污泥处理或综合利用方式及协议。

  8.验收监测时同时对保设施运行维护、环保机构设置及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固废排放处理、贮存及综合利用情况、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系统停电、来水水质超负荷、主要设备故障)、环境绿化进行检查。

  三、对改变工艺的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要求

  1.监测点位

  污水处理进口、污水处理出口、各处理单元 (处理水量、处理效率)

  2.监测项目

  流量、COD、氨氮 ,同时记录污水处理厂每天设备运行情况、污泥产生量及去向、用电量、进出口在线装置监测数据,对连续监测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如事故排污等也需要记录(记录表见附件)。

  3.监测时间、频次

  连续监测1个月,每天3次分别于9:00、13:00、20:00;每半个月加密监测1次,每次3天,每天6次(每4h监测1次)共加密2次。

  4.实施

  改变生产工艺的县级污水处理厂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每天的3次采样、运行情况调查和资料收集由县(市)、区环保局承担,并将样品及时送达市环境监测站承担样品分析工作。采集的样品不能及时送达时,需加固定剂后存放于冰箱内及时送达。

  2次加密监测由市环境监测站承担采样、分析、运行情况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

  连续监测期间的质量保证工作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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