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验收监测工作
我市县(市)、区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验收监测工作,由郑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并接受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的指导。
五、监管内容
凡是进入验收程序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向当地县(市)、区环保局和郑州市环保局申请试运行,由县(市)、区环保局核实签署意见后报郑州市环保局批准试运行。郑州市环保局将重点对其设施运行情况、实际处理能力、进(出)水水质、污泥产生量、用电量、在线监控、运行纪录和管网覆盖区可收集水量等进一步核定,以满足国家对COD总量减排核定的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验收的配合工作。
六、组织管理
经市环保局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开发处。
组 长:马东海副局长
牵头单位:开发处
成员单位:污控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监测中心站、市环保技术开发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该项工作列入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要严格执行验收规范和标准,努力推进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工作。
1.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抓好督办、核查和试运行工作。
2.按照总量减排核查办法的要求,保证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流量计、在线监控设施落实到位。
3.按照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验收的技术要求,抓好安装、联网、正常稳定运行工作。
4.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落实好各项技术规定。
(三)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开发、污控、监察、监测、技术开发中心等部门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省局和市局的要求通力合作,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四)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责任到人,派专人驻厂督办,每月15日将督办情况向市环保局报告。市环保局组成联合督察组每个月对县(市)、区督察2次,并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市环保局每半个月将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市通报一次,对督办不力、行动迟缓、未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验收任务和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验收标准的县(市)、区,将提出严肃批评,情形严重的将提请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