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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验收监测工作

  我市县(市)、区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验收监测工作,由郑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并接受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的指导。

  五、监管内容

  凡是进入验收程序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向当地县(市)、区环保局和郑州市环保局申请试运行,由县(市)、区环保局核实签署意见后报郑州市环保局批准试运行。郑州市环保局将重点对其设施运行情况、实际处理能力、进(出)水水质、污泥产生量、用电量、在线监控、运行纪录和管网覆盖区可收集水量等进一步核定,以满足国家对COD总量减排核定的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验收的配合工作。

  六、组织管理

  经市环保局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开发处。

  组  长:马东海副局长

  牵头单位:开发处

  成员单位:污控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监测中心站、市环保技术开发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该项工作列入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要严格执行验收规范和标准,努力推进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工作。

  1.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抓好督办、核查和试运行工作。

  2.按照总量减排核查办法的要求,保证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流量计、在线监控设施落实到位。

  3.按照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验收的技术要求,抓好安装、联网、正常稳定运行工作。

  4.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落实好各项技术规定。

  (三)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开发、污控、监察、监测、技术开发中心等部门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省局和市局的要求通力合作,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四)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责任到人,派专人驻厂督办,每月15日将督办情况向市环保局报告。市环保局组成联合督察组每个月对县(市)、区督察2次,并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市环保局每半个月将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市通报一次,对督办不力、行动迟缓、未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验收任务和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验收标准的县(市)、区,将提出严肃批评,情形严重的将提请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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