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三)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频率大于500Hz)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豁免水平的确认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执行)。
四、工作职责
(一)市危废和辐射监管中心负责全市申报登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成立三个工作组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二)郑州市内各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工业、科学、医疗单位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和核查。
(三)各县(市)及上街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的申报登记和核查。
(四)市危废和辐射监管中心负责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省气象局、省公安厅、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市公安局、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中国网通郑州分公司、郑州市电力公司、郑州铁路局、郑州民航、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排查和申报登记表填报及核查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与培训阶段(2007年10月8日--10月15日)
1.召开全市电磁辐射工作会议,宣传国家、省有关精神,对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如期完成登记工作。
2.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和有关单位业务负责人进行申报登记工作培训,使其准确掌握填报的技术要求,保证数据质量。
(二)实施阶段(2007年10月16日--10月31日)
1.各县(市)、区环保局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发放排查通知等形式,对辖区内各类电磁辐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填报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市危废和辐射监管中心向其负责的单位发放《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并要求各单位按时填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1月1日--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