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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三)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频率大于500Hz)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豁免水平的确认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执行)。

  四、工作职责

  (一)市危废和辐射监管中心负责全市申报登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成立三个工作组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二)郑州市内各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工业、科学、医疗单位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和核查。

  (三)各县(市)及上街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的申报登记和核查。

  (四)市危废和辐射监管中心负责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省气象局、省公安厅、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市公安局、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中国网通郑州分公司、郑州市电力公司、郑州铁路局、郑州民航、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排查和申报登记表填报及核查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与培训阶段(2007年10月8日--10月15日)

  1.召开全市电磁辐射工作会议,宣传国家、省有关精神,对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如期完成登记工作。

  2.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和有关单位业务负责人进行申报登记工作培训,使其准确掌握填报的技术要求,保证数据质量。

  (二)实施阶段(2007年10月16日--10月31日)

  1.各县(市)、区环保局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发放排查通知等形式,对辖区内各类电磁辐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填报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市危废和辐射监管中心向其负责的单位发放《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并要求各单位按时填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1月1日--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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