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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上海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育种科技创新。重点支持相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植物新品种权数据库、专利数据库建设,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支持利用现代育种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开展种质创新,为种子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市农委、市科委、市教委,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推进产学研结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和科技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鼓励企业建立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整合育种资源,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开展品种研发,提高育种水平。(市农委、市科委、市教委)

  (三)支持种子企业做优做强。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在国内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并支持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上市融资。推进种业名优名牌认证制度建设,对经过认定的种业名优品牌给予奖励。适应国家种子企业市场准入的新要求,加大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种子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和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量技监局、市金融办)

  (四)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依据本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加快推进工厂化育苗基地建设,逐步提高瓜果、蔬菜等园艺作物工厂化种苗供苗率。加快南繁、西繁基地建设,提高育种与服务能力。鼓励种子企业采取与制种合作社联合协作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建立和完善品种展示与示范体系,建设一批粮油、蔬菜和花卉等品种试验展示基地。(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监局)

  (五)完善储备调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稻麦等大宗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确保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的种子供应。由市、区(县)农业部门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提前确定储备品种,严格落实储备任务,保证储备种子质量。(市农委、市财政局)

  (六)规范品种审定和保护。加强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和品种跨区引种行为,提高品种审定条件,强化品种特异性、抗病性和抗逆性鉴定。进一步加强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管理。落实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和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制度,规范新品种保护测试、农作物生物安全评价行为。(市农委、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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