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有设有中国语言专业(维、哈语言方向)的高校,要按照目前“实习支教计划”的要求和实施办法,于今年9月开始启动中国语言专业(维、哈语言方向)大三和大四年级学生的“实习支教计划”,通过大学生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南疆四地州基层学校1~2个学期的实习支教,在丰富的语言环境中更深入地熟悉了解我区少数民族悠久灿烂的语言文化,更有效地提高对少数民族语言的实践运用能力,推进基层民族地区“双语”教学,提升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留的住、用的上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请以上院校于4月10日前报送本校中国语言专业学习维语言和哈语言学生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分学期或分学年的实习支教计划(见附件2)。
三、拟实施“实习支教计划”的各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缓解基层特别是乡镇学校合格教师短缺,推动基础教育提高质量为出发点,根据基层学校的实际需求,组织各县(市)、乡(镇)学校报送支教教师需求计划,并于4月10日前由地区教育局统一审核后报送我厅(见附件3.1、3.2)。
推进“实习支教”工作是我区高等教育紧密结合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特别是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得到国家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并在全国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中发挥了一定的示范作用,有关高校和地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我区稳定、发展的大局和构建和谐、小康社会的战略出发,抓住机遇,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联 系 人:教育厅高教处 李建荣
联系电话:0991-2861209(O)
附件:1.自治区高校师范生到南疆四地州基层学校实习支教计划表
2.自治区高校中语专业民语言学生到南疆四地州基层学校实习支教计划表
3.南疆四地州基层学校支教教师需求计划表(地区汇总)(略)
4.南疆四地州基层学校支教教师需求计划表(县市填报)(略)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自治区高校师范生到南疆四地州基层学校实习支教计划表
填表院校(盖章): 联系人: 电话:09 - 2006年5月27日修订 2007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