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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2007至2008学年高校学生到南疆基层学校实习支教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2007至2008学年高校学生到南疆基层学校实习支教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自治区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尽快缓解农村基层合格教师短缺的突出矛盾,促进我区基础教育稳步快速发展,同时提高我区高等师范院校学生教学实践能力,适应我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双语”教学领导小组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双语”教学工作座谈会的安排,2006年9月,我区启动了“高等师范院校高年级学生到基层实习支教计划”。

  该计划将师范院校本科高年级学生的教学实践由原来的两个月延长到一个学期,由高师学生到基层学校单独完成一个学期一个班一门课的教学任务,并根据基层学校的需要,兼任其它教学和教辅工作。2006至2007学年先选派新疆师范大学和石河子大学以中文、数学、物理、化学四个专业为主的近300名高年级师范生轮流循环,每校一学期,到阿勒泰地区县(市)、乡(镇)学校开展“实习支教计划”试点。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解决参加该计划学生赴基层实习支教的往返路费、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该计划得到试点院校和阿勒泰地区的积极响应。

  目前,我区首批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在阿勒泰的实习支教试点顺利结束,石河子大学的接替工作顺利进行。本科生经过一个学期的基层实践,深入了解了国情、区情、民情,明显提高了教学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使命感,有效缓解了农村基础教育合格教师短缺的难题,有力地推动了我区“双语”教学全面、深入开展。实习支教受到了基层群众和大学生的普遍欢迎,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和推广新疆的做法。自治区决定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于今年九月在其他院校全面实施“实习支教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昌吉学院、新疆教育学院及其他招有师范生的院校于今年9月开始,选派汉语言序列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以及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和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本科大四上学期或大三下学期、专科大三上学期或大二下学期的全部学生,每批1学期,轮流循环,两两接替,重点到南疆喀什、和田、克州和阿克苏四地州的基层学校实习支教(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在继续做好阿勒泰地区实习支教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专科和其他专业学生在南疆地区的实习支教工作)。伊犁师范学院也可根据北疆地区需要,就近选择对应的基层学校(备注说明)。请以上院校于4月10日前报送本校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2个学期2个批次学生的实习支教计划(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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