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汉文、维文)统一考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配合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我厅于2002年4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工作的通知》(新教师办[2003]3号),指定大中专师范院校按照教育厅规定的课程、课时开展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工作。两年来,各师范院校按照要求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基本上满足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需求。但是,由于各院校教育学、心理学结业考核标准不一,结业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权威性。为了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质量,我厅决定由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育学、心理学的自学考试自2005年1月1号起实施,每年5月举行1次,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两门,分汉文、维文两种文字。
二、指定教材:
1、汉文:
《教育学》(修订二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邵宗杰、裴文敏、卢真金主编
《心理学》(修订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叶奕乾、祝蓓里主编
2、维文:
《教育学》,新疆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吾甫尔·司马义主编
《心理学》,新疆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年版,吾甫尔·司马义、阿布利米提·艾克木主编
三、所有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汉文、维文)必须通过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教师资格。
四、2005年1月1日起,我厅不再指定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汉文、维文)的补修院校。具备条件的师范院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可自行组织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育学、心理学(汉文、维文)的培训,但学员须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才能申请教师资格。哈文、蒙文、柯文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仍执行《关于开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