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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2006年春季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2006年春季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培训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批转的《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新党厅字[2004]20号)文件的精神,我厅决定实施2006年“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先期下达幼儿园、小学、初中部分学科少数民族双语教师的春季培训计划105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集中培训,使受训学科教师的汉语水平、双语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基本胜任使用汉语授课的工作要求。

  二、培训对象和数量:

  全疆14个地、州、市的幼儿园幼儿教育和小学数学、汉语、信息技术及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的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少数民族教师。总计1055名,其中幼儿教育180名;小学数学460名,小学汉语165名,小学信息技术75名;初中数学35名,初中物理35名,初中化学35名,初中生物35名,初中信息技术35名(详细计划见附件1)。

  三、培训形式、内容和教材:

  (一)以上各学段教师在我厅指定的教师培训院校培训1学年。培训期间,一律使用汉语授课。培训期满返回原地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汉语言学校实习3个月。

  (二)培训的内容(1200学时,详细计划见附件2):

  1.政治理论与职业道德教育。

  2.教育理论与实践。

  3.计算机操作。

  4.汉语阅读。

  5.汉语听力。

  6.汉语会话。

  7.汉语写作。

  8.教材教法。

  9.基础教育新课程。

  10.学科基础知识。

  11.幼儿教育(针对幼儿教师)。

  (三)必修课教材由我厅指定,选修课教材由培训院校选订。

  四、培训单位和报到日期(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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