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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关于推荐自治区高等学校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审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关于推荐自治区高等学校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审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配合自治区高校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的顺利开展,保证自治区高校特色和民文教材编译出版质量,教育厅拟成立自治区高等学校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高等学校领导、专家组成。指导委员会接受自治区教育厅领导,同时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的指导。指导委员会根据自治区高等学校特色和民文教材审定出版工作需要,组建教材审定专家库。审定专家成员由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聘任。

  请各高校按照所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2)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改革意识,作风正派、能团结协作,秉公办事;

  (二)能全面理解党的教育方针,熟悉自治区高等教育及教材使用现状和改革、发展趋势;

  (三)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坚实的理论基础,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对高等学校教材有一定的研究;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参加和认真完成教材审定任务,年龄65周岁以下。

  请各高校认真填写好附表(附件3、4)各一式两份,于2月28日之前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通知和相关表格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高教处网页上下载。

  联系人:阿布都热合曼;联系电话:0991-2859354

  附件:1.自治区高校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高校特色和民文教材审定专家库推荐名额分配表

     3.自治区高校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4.自治区高校特色和民文教材审定专家库推荐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六年二月十日

  附件1:
  自治区高校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  校

专 业 领 域

委员名额

1

新疆大学

历史学

1

地理学

1

生物学

1

地矿类

1

2

农业大学

林 学

1

动物医学

1

动物科学

1

3

医科大学

临床医学

1

药 学

1

维医药

1

4

师范大学

教育学

1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语)

1

汉语言(双语教学)

1

5

石河子大学

农学

1

预防医学

1

6

财经学院

经济学

1

管理学

1

7

艺术学院

音乐学

1

舞蹈或美术学

1

8

伊犁师范学院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哈语)

1

9

喀什师范学院

教育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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