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区内外高等学校在疆函授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内外高等学校函授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函授教育管理和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要求,区内外高等学校在疆设立的函授站每年应向自治区教育厅履行备案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内外高等学校在疆设立的函授站应于3月31日前,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函授站备案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履行2007年函授站备案手续。
二、履行备案手续时,应将函授站当年毕业生电子注册情况(见附件2)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区外高校在疆函授站应同时提供毕业学生名单(包括毕业姓名、专业、年级、自治区抽查考试三门课成绩等)。
三、区内外高等学校在疆设立的函授站应于5月12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新生报到花名册。
四、备案材料作为我厅检查区内外高校在疆所设函授站招生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应按时上报。由函授站自身原因而未按时备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函授站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