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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试点工作的通知


伊犁州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喀什地区教育局,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以下简称“民族汉考”,字母缩写为MHK,是“民族汉语考试”的汉语拼音缩写)是在第二语言教学理论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少数民族学习汉语的特点,专门测试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汉语水平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自治区实施汉语水平考试(HSK)以来,对改革少数民族学校汉语教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促进了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模式的转变,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发现,HSK已不能完全满足少数民族汉语教学的需要。MHK主要考查应考者实际运用汉语进行交际的能力,考查应考者运用汉语进行听、说、读、写完成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任务的能力。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自治区多年推行汉语水平考试的经验和目前自治区“双语”教学改革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开始,将积极稳妥推广MHK。在试点、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现将试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考试级别

  此次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试点考试的考生为2007年5月参加了HSK考试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班学员及各高等学校预科班、毕业班学生。试点考试级别限定为三级和四级,其中四级考试仅限在乌鲁木齐各高等学校举办。

  二、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民族汉考由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国家汉考办新疆考点即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承担。试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是对现行考试制度和汉语教学的重大改革,有关地州及高校应加强领导并积极配合做好考试的各项宣传、组织工作。

  三、考试安排

  伊犁州教育局、喀什地区教育局各选派500名教师;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各选派500名学生;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教育学院各选派500名考生(含双语培训班教师及预科生)共计5000人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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