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
(一)申请人应在所在院校受理申请时间内向学校提交认定基本材料。
(二)2007年5月28日-6月8日为报送材料时间,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受理时间见附件2)。
(三)接受委托的高等院校(新疆师范大学)认定本校申请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申报时间等有关信息进行发布,使申请人了解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规定。
(二)严格把关,不能擅自扩大申报范围。
(三)组织本校申请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乌鲁木齐地区高等院校教师(以学校为单位)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三级甲等医院)门诊部负责(乌鲁木齐市黄河路自治区中医医院),体检时间为2007年5月8日-18日(见附件1)。乌鲁木齐以外地区高等学校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地高校指定当地地级医院同步进行。体检全部安排在上午,请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体检工作并通知相关人员早上空腹参加体检。2006年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未被认定人员须重新参加体检。
(四)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我厅不予受理。所有证件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申请材料请勿使用订书针等金属装订工具装订。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材料应与免测人员分开。
(五)认真做好认定信息校对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用Excel电子表格上报拟申请认定人员相关信息(见附件3),各单位上报的《2007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要求申请人亲自核对。
(六)各高校认定材料在上报前,必须按规定将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有关要求见附件4、5)。
五、其他
本通知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均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师资管理栏目下载(www.xjedu.gov.cn)
联系单位: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 人:李刚,田桂红
联系电话:0991-2850547,2865077
附件: 1.2007年乌鲁木齐地区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时间安排表
2.2007年乌鲁木齐地区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申报时间表
3.2007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
4.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公示的有关要求
5.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公示文稿格式
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1:
2007年乌鲁木齐地区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
体检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