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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学士学位工作的意见


  八、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外,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其他任何培养形式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和毕业前一年参加“外语统考”;拟申请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和毕业后一年参加“外语统考”。自治区学位办每年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外语统考”合格分数线,并制发合格证。对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民考汉”、中医、艺术、体育类成人本科毕业生参加“外语统考”,其合格分数线可降低5分。

  九、经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在没有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之前,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由独立学院向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原则上应为独立学院的举办高校)推荐申请。独立学院和授予学士学位的高校之间需就学位申请和受理达成协议,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报自治区学位办备案,并在招生简章中如实写明授予学位的高校及其所属学科门类。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授予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应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在接受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时,可对学位申请者以适当方式进行必要的课程水平考核。独立学院经过一个时期的建设与发展,基本具备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条件后,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可以开展独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审批工作。

  十、经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要进行公示;对经审核未通过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者本人并说明理由。如发现学士学位获得者有不符合条件的,由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撤销授予其学士学位的决定,并收回已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学士学位证书是表明学位获得者在学术水平上已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的证件,不得作其他用途。学士学位证书应由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指定专人、统一用国家规定的简字正体填写。学士学位证书应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何种办学形式获得某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向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申请并获得学士学位者,应在其学士学位证书上填写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全称、专业等信息。如发现证书有涂改者,不再有效。学士学位证书丢失或损坏,不予补发,可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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