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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高校:

  重点学科是高等学校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核心,是学校发展的龙头。学科建设水平是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体现和重要标志。我区开展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以来,先后遴选确立了25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经过不断建设,为推动高校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基础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等学校学科管理,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检查建设成效,不断推进学科建设取得更大成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意见》,请各有关高等院校做好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建设年度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总结应在学科建设年度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各高校的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要认真对照《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表》的建设计划和任务,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进行阶段性学科建设进展情况检查和总结。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学科管理,做好学校统一检查和学科建设年度总结汇总工作。

  二、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校重点学科建设概况。

  (二)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配套和年度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三)本年度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1.主要建设成效:①学位点建设;②队伍建设;③人才培养;④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⑤学术交流与合作;⑥实验室和学科平台建设。2.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标志性成果。

  (四)重点学科管理的主要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五)学校下一步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的设想及建议。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总结报告统一使用Word文档编辑,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A4规格纸。

  (二)单独表格应统一使用Excel文档编辑。

  (三)相关材料一般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教育厅高教处。2006年度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年度总结请于2007年元月15日前上报。要求总结文本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联 系 人:教育厅高教处  李建荣

  联系电话:0991-286120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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