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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秋季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


  2.选派教师必须身体健康,不得选派怀有身孕、患有传染病的人员或选派夫妻同时参加培训。选派单位也要保证选送教师完成两年的培训任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中途让其返回。

  3.选派教师任教学段和学科必须与培训学段和学科相符,不得选派其他学段、学科教师参加培训。届时各培训院校对参训学员将进行HSK摸底测试,同时进行专业摸底测试。

  4.受训教师一年的人均培训经费为6600元,其中,培训费3600元/人/年、住宿费1000元/人/年、教材费400元/人/年、交通费600元/人/年、伙食补助费1000元/人/年,费用由负责培训的院校从自治区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开支。其中3600元培训费含学员实习实践费用;1000元住宿费中含被褥费用;400元教材费由培训院校为学员选购教材;600元交通费作为参训学员一年一趟往返程交通费用(限火车硬卧或长途汽车),由培训院校负责实报实销;1000元伙食补助费由培训院校负责按每月100元、每年10个月的标准予以发放。培训院校不得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受训期间,教师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福利、医疗费在原工作单位不变,由原单位承担。

  5、为了确保培训工程顺利进行,各培训院校能够开展正常的教学工作,教育厅党组研究决定,将培训经费按期一次性下达。目前已下达2007年第一期2250名(春、秋学期各1125名)“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经费。但因种种原因,部分培训计划未能完成。因此,为了充分利用国家的专项培训经费,避免其浪费,并使更多的少数民族中小学教师参加“双语”教师培训,教育厅决定,将未完成的计划和相应的经费结转至2007年秋季学期继续使用。请各培训院校,确保专户管理,按照经费开支标准,做好结转培训经费的使用工作。

  6.双语教师实行单独编班,小班教学,原则上每班25至30人。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5人一间宿舍。

  7.受训教师培训期满,必须参加由培训院校组织的考核,考核结果抄送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存档。对学员的考核是综合性考核,要按照目的性、客观性、全面性、发展性的原则,力求科学、全面、细致。考核的重点是汉语听说读写、政治理论与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计算机基础知识、基础教育新课程、汉语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政治表现和校纪校规等7个方面,其中侧重于对学员汉语水平、专业能力、实践能力、汉语授课能力的考核。汉语水平的考核(HSK),要求非汉语专业培训学员,小学达到HSK5级,初中达到HSK6级,高中达到HSK7级;汉语学科培训学员,小学达到HSK6级,初中达到HSK7级,高中达到HSK8级。“双语”教师培训学制统一调整为两年后,将采取培训与自学考试提升学历相结合的方式,以调动参训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为解决汉语水平考试(HSK)缺乏汉语口语考核因素的突出问题,将“双语教师自学考试”《汉语口语》统考科目成绩与培训期间学员必须参加的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一起,作为“双语”教师培训考核的硬性指标,与“双语”教师培训结业证书挂钩,即参训“双语”教师必须在汉语水平考试(HSK)中成绩达标、在自学考试《汉语口语》科目考核中成绩合格,并在参加培训院校组织的其它相关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经考核合格者计入本人继续教育学时,可视为本管理周期内继续教育合格。考核不合格者,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培训成本的30%从教师工资中扣除,上缴自治区教育厅。

  8.受训教师必须服从培训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培训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特殊化。受训教师在培训实习期间不得携带配偶、子女。

  9.受训教师凭我厅出具的培训通知书,到我厅指定的培训院校报到。

  联系单位:师资管理处

  联 系 人:阿吉木

  联系电话:0991-2850547

  附件:1.2007年秋季少数民族理科“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计划明细表

     2.2007年秋季少数民族文科“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计划明细表

     3.2007年秋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指导计划

     4.2007年秋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材目录

     5.2007年秋季少数民族理科“双语”教师培训单位表

     6.2007年秋季少数民族文科“双语”教师培训单位表

     7. 2007年秋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人员汇总表(理科)

     8.2007年秋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人员汇总表(文科)

     9.2007年秋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人员登记表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2007年秋季少数民族理科“双语”教师培训工程
计划明细表

培训学科

 

 

生源地区

合计

幼儿园

小 学

初 中

幼儿

教育

小计

数学

汉语

信息技术

小计

数学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

技术

总 计

669

104

407

255

115

37

158

34

30

30

30

34

乌鲁木齐

13

1

7

3

3

1

5

1

1

1

1

1

克拉玛依

11

1

5

3

1

1

5

1

1

1

1

1

石河子

2

-

1

-

-

1

1

1

-

-

-

-

吐鲁番

34

5

19

12

6

1

10

2

2

2

2

2

哈密

18

2

11

8

2

1

5

1

1

1

1

1

昌吉

27

4

18

12

5

1

5

1

1

1

1

1

博州

29

4

20

11

8

1

5

1

1

1

1

1

巴州

47

6

31

16

14

1

10

2

2

2

2

2

阿克苏

92

16

55

36

14

5

21

4

4

4

4

5

克州

41

6

25

17

6

2

10

2

2

2

2

2

喀什

132

20

85

50

28

7

27

6

5

5

5

6

和田

85

15

53

37

11

5

17

4

3

3

3

4

伊犁

84

15

52

36

11

5

17

4

3

3

3

4

塔城

27

4

13

7

3

3

10

2

2

2

2

2

阿勒泰

27

5

12

7

3

2

10

2

2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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