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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秋季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秋季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培训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和全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以确保培训质量为核心,组织实施好《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自治区对培训工程进行调整,并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已正式启动“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现按计划,我厅决定实施2007年秋季两年制“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计划下达幼儿园、小学、初中、职业高中部分学科少数民族“双语”教师的培训计划119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培养、培训政治合格、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队伍为目标,坚持“培训一个、管用一个”的原则,牢固树立“增强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的培训理念,始终坚持“提高汉语水平是基础、强化教学专业水平是核心、增强汉语授课能力是目标”的培训宗旨,努力使受训学员经过两年科学系统的强化培训,各方面素质得到提高,能够胜任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

  二、自治区“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所采取的特殊激励政策

  参加自治区“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的中小学少数民族教师,采取与自学考试相挂钩的办法提升学历。即参训教师在完成培训院校教学计划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双语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学历可在原有层次上得到提升和认可(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专科毕业证书的,可获得第二学历证书)。学历提升办法另行下发。

  三、培训对象

  全疆15个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选送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幼儿园学前教育和小学数学、汉语、信息技术、思品、科学、音乐(美术)及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以及职业高中汉语科目的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少数民族文、理科教师。按计划,秋季培训计划为1125人(理科625人、文科500人),但由于春季有65个培训计划未完成,教育厅决定,根据各培训院校实际,将未完成的计划及相应经费结转至今年秋季学期继续使用,因此,今年秋季学期总培训规模为1190人,其中,理科教师为669名(详细计划见附件1):幼儿教育104名;小学数学255名,小学汉语115名,小学信息技术37名;初中数学34名,初中物理30名,初中化学30名,初中生物30名,初中信息技术34名。文科教师为521名(详细计划见附件2):小学思品159名,小学科学127名,小学音乐(美术)106名;初中历史25名,初中地理28名,初中政治25名,初中音乐(美术)26名,职业高中汉语25名。

  四、培训形式、内容和教材

  (一)参训教师需在我厅指定的教师培训院校全脱产培训2学年。培训期间,一律使用汉语授课。“两年制”参训学员教学实习安排在第四学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培训基地,各培训院校要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教学实习(有关培训实习工作的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另行下发)。

  (二)“两年制”培训内容(2362学时,教学指导计划见附件3):

  培训内容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教师的要求来设计,由四个板块构成:公共课、汉语课、专业课、教学实践。

  其中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与职业道德教育,教育理论与实践,信息技术;汉语课包括:汉语精读、汉语阅读、汉语听力、汉语写作、汉语口语等;专业课包括:基础教育新课程概论、课标解读及教材教法,学科知识及专业汉语,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教学实践课包括:教学实习、模拟课堂训练及教学能力测试。

  (三)必修课教材由我厅指定,选修课教材由培训院校选订(教材目录见附件4)。

  五、培训单位和报到日期(见附件5、附件6)

  1.新疆大学承担87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2个),理科62人,其中小学数学32人,小学汉语30人;文科25人,其中小学科学25人。报到时间:2007年8月31日;报到地点:新疆大学语言学院(北校区,乌市友好北路21号,乘7、910、912、51路公共汽车博物馆站下车);联系人:克里木;联系电话:0991-4558542、13999933781

  2.新疆师范大学承担258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7个),理科132人,其中小学数学60人,小学汉语35人,小学信息技术37人;文科126人,其中小学音乐(美术)50人,初中政治25人,初中历史25人,初中音乐(美术)26人。报到时间:2007年8月31日;报到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成教院继续教育部(乌市新医路19号,乘101路公共汽车师大站下车); 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0991- 4332843,13565955276

  3.新疆农业大学承担55人培训任务,其中理科类小学数学30人,文科类小学科学25人。报到时间:2007年8月31日;报到地点:新疆农业大学中国语言学院(乌市南昌路,乘17路终点站下车);联系人:菲达、马翠玲;电话:0991-8763500,8762340,13579945915

  4.新疆财经大学承担63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4个),其中理科类小学数学37人,文科类小学思品26人。报到时间:2007年8月31日;报到地点:新疆财经大学汉教部(原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学楼,(乌市北京南路,乘2路车矿物局站下车);联系人:热玛扎、郭桃英、应克峰;电话:0991-7842132、7842133,13579954772,13139653153、8024862

  5.新疆教育学院承担336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26个),理科208人,其中小学汉语50人,初中数学34人,初中物理30人,初中化学30人,初中生物30人,初中信息技术34人;文科128人,其中小学思品25人,小学科学50人,初中地理28人,职业高中汉语25人。报到时间:2007年8月31日;报到地点:拟定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具体报到地点以“入学通知书”为主)(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23号,原新疆纺织学校,乘3、50路公共汽车纺校站下车);联系人:艾尼瓦尔;联系电话:0991-8896128、8898767,13999249817

  6.新疆职业大学承担61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1个),其中理科类小学数学36人,文科类小学思品25人。报到时间:2007年8月31日;报到地点:新疆职业大学中语系(巴州路14号,新疆师范大学南侧,乘2,101,103路公共汽车八楼站下车,往后走100米左边巷子);联系人:古丽鲜、邢小龙、曹春梅;联系电话:0991-3741871、13009660001、13999161678、13659903992

  7.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承担54人的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4个),其中理科类小学数学27人,文科类小学科学27人。报到时间:2007年8月31日;报到地点: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联系人:袁刚、康海江;联系电话:0992-6664599、13999725112

  8.昌吉学院承担59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9个),其中,理科类幼儿教育28人,文科类小学思品31人。报到时间:2007年8月31日;报到地点:昌吉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联系人:王克卫、吴晓琳;联系电话:0994-2347343、2357971、2100576

  9.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承担113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8个),理科58人,其中小学数学33人,幼儿教育25人;文科55人,其中小学思品25人,小学音乐(美术)30人。报到时间:2007年8月31日;报到地点: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师训处(乌市幸福路271号,乘17、907路公共汽车成教院站下车);联系人:马晓红,米花兰、伊力亚尔;联系电话:0991-2633654、2623417、2627892、13201278185

  10.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承担51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1个),其中,理科类幼儿教育25人,文科类小学音乐(美术)26人。报到时间:2007年8月31日;报到地点: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大湾一路,乘44路公共汽车体育馆站转901路幼师站下车);联系人:牟艳霞、刘存林;联系电话:0991-8197516、13609974366

  11.巴州师范学校承担53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3个),其中,理科类幼儿教育26人,文科类小学思品27人。报到时间:2007年8月31日;报到地点:巴州师范学校;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0996-2258275、13999609151

  六、选派受训教师条件与办法

  (一)选派教师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学习刻苦、身体健康。

  2.幼儿教育教师和小学教师具有中专、初、高中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教龄,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一定运用汉语听课、备课水平的普通幼儿园、中小学现任教师(非汉语学科幼儿、小学教师汉语水平HSK必须达到3级以上,初中教师汉语水平HSK必须达到4级以上,汉语学科幼儿园、小学教师HSK达到5级以上,初中教师HSK达到6级以上,高中教师HSK达到7级以上)。对少数有培训价值、自身素质较好、能够达到HSK相应水平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0岁。

  3.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以近三年内的成绩为准。

  4.2006年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达到B等及其以上。

  (二)选派办法

  选派教师应充分考虑培训教师两年后学成归来的工作安排,做到统筹选拔,集中使用,保证经过培训的双语教师在双语教学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推动当地的双语教学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地、州、市现有中小学少数民族文、理科教师数量分学科分配培训名额,各地根据选派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当地学校进行推荐,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严格筛选受训教师后,将人员名单(附件7、8)、相关情况(附件9)以及选送教师相应的HSK汉语水平证书复印件(A4纸)和身份证复印件于2007年6月20日前用邮政特快专递报我厅师资管理处(所要上报的附件7、8、9有关内容不得漏填,请各地在在资格审查时严格把关),我厅将根据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备案,发放培训通知书,同时按照附件7、8、9的要求,分理科和文科,用Excel电子表格分别录入学员信息,并发电子邮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电子邮箱:ajmszc@163.com)。

  (三)有关要求

  1.2005年自治区专门下达了2516名“双语临时编制”,并于2006年8月22日,自治区教育厅、编委、人事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临时事业编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新教人[2006]30号),以确保各派出学校正常的教学计划不受选派教师的影响。因此,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督促学校足额、保质选派教师,如有不派或选派教师不合要求的,自治区将收回该地区的“双语临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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