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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7年暑期自治区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三)认真做好任课教师的选聘工作,聘请一批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关注课程改革,有高度责任心的骨干教师承担本次教学工作。教学中注重紧密联系高中阶段教育教学实际,关注教师对培训的需求,增强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加强学员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学员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班委会、培训考勤制度、学员奖励制度等,严格培训纪律。

  (五)培训结束后,新疆师范大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新教师[2004]1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个五年管理周期(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规定,负责办理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凡本次学习合格者,按照继续教育(集中培训)160课时予以登记。

  由各地通知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入校时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便结业时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手续。

  (六)本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及标准执行,学员须在入学时缴纳。学员在学习期间由本校提供食宿条件,学员自行选择,费用自理(或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七)请各地、州、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把本年度暑期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同本地落实第三个管理周期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紧密结合在一起,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各学科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宣传组织工作,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提供服务。

  请各地于2007年6月25日之前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名单报新疆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部。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彭绿萍

  联系电话:0991-2865304   传真:0991-2889472

  新疆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部联系人:

  徐文兵 、李鹏

  联系电话:0991-4332843  传真:0991-4814754

  附件:2007年暑期新疆师范大学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各学科课程及教学方案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7年暑期新疆师范大学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各学科课程及教学方案

专业:  语文、政治、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 、英语、汉语

  课时总计:160课时

课程类别

课程方向

具体课拟设课程

课时计划

公共课

政治思想与现代教育理论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课时

2.教育政策法规

4课时

3.教师职业道德

2课时

4.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教育内容

2课时

5.教育理论与实践

4课时

小计:16课时

 

信息技术教育

 

1.现代信息技术理论及教学课件制作与应用

26课时

2.计算机操作

18课时

  

小计:44课时

 

专业课

 

学科基础知识

1.教学技能训练

12课时

2.教育理论研讨

12课时

3.教学研究

18课时

4.教材教法

18课时

5.知识更新与拓展

40课时

小计:10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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