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7年暑期自治区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个五年管理周期(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教师[2004]13号)精神,顺利完成自治区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现就在新疆师范大学举办2007年暑期高中(维、汉)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高中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拓展和丰富教师的专业知识,了解学科专业发展最新成果、研究动态;提高教师驾驭本学科教材的能力,促进高中教师队伍建设,为我区高中阶段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奠定基础。
二、《教学方案》(见附件)
三、培训对象:
全区高中(汉语言、维语言)语文、政治、历史、地理、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汉语学科教师。
四、培训方式:
集中脱产培训,每学科培训为160学时(20天)。本次培训按学科编班教学。
五、报到、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07年7月15日-16日;报到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乘101路、59路、906路、701路、502路公共车师大站下车即到。
培训时间:2007年7月17日-8月5日。
六、其它事宜和要求:
(一)加强培训工作领导,明确职责与任务。新疆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本次暑期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到位、管理到位和培训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三个五年管理周期(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关于高中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的规定,设置课程,实施教学,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控检查,确保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