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放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间、专业、地域的限制,支持和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设置专业,开展招生。坚持集中招生和常年招生相结合, 允许中等职业学校一年多次招生,允许跨地区、跨省招生。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及时调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除了涉及公安、医学、语言和师范等特殊需审查备案的专业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原则上采取备案制。要加强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
七、要逐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将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00亿左右专项资金,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奖学金。自治区也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适时启动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奖学金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各地也要通过安排专项经费,以奖代补等办法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推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助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积极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开展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顶岗实习,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过学籍注册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假期往返家校可以凭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半价火车票。
八、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奖惩机制。各地要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纳入各级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完善工作责任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年度总结、表彰奖惩工作机制。对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的地区和学校,自治区将在中职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上,优先予以支持。
九、切实加强中职招生宣传,优化中职招生环境。各地和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社会认可度和知名度。自治区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具有在疆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统一发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未经自治区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得招生,各地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工委《关于规范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新党教要求[2007]11号),加强对中职学校招生宣传材料的审查工作,规范学校招生宣传和办学行为,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切实为招生学校和学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树立中等职业学校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社会稳定。
十、2007年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安排235140人,比上年实际招生增加4076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144363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90249人,其中:普通中专:48461人,成人中专:5810人,职业高中:12830人,技工学校招生23148人,全区中职与普高招生计划之比控制在3.6:6.4。自治区所属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为准,分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