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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教育局、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进一步统筹高中阶段教育,优化中等教育结构,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在汇总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我们编制了2007年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2007年全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宏观调控,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适度稳定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节奏和规模,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大体相当的目标。

  二、各地要坚持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发展原则,采取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加快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步伐。坚决扭转只重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而忽视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倾向。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中等教育结构,在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同时,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工作的重点。正在实施“两基”攻坚的地区,在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同时,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适时发展“3+1”或“2+1”等多种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

  三、加强领导,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分解教育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完善招生管理工作机制,明确招生专门机构,切实破除学校、部门之间的归属关系和类别界限,整合利用现有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教育资源,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四、要以对口支援为依托,支持城乡、南北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区内外同层次、同类型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鼓励以办学条件好,毕业生就业率高的中职学校为龙头,实行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办学。同时严格禁止承担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与承担非学历教育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禁止高层次的学校与低层次的学校开展合作办学;禁止涉及公安、医学、语言和师范等特殊专业的学校未经批准,随意扩大办学规模。

  五、认真组织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工作。各地要把招收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中职招生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凭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生(包括应届生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学历教育实行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可采取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等形式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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