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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

  (七)聘用。经过岗前培训的拟聘用人员需持《2007年“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报到证》,于2007年8月27日前到有关县(市)教育局报到,并与县(市)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时间到乡镇学校(农村特设岗位学校)工作,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切实维护教师招聘工作的公正性

  教师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各地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和体系,从实施主体以及流程环节上细化、实化招聘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执行,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根据国家总体要求,2007年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招聘费用由各地先行垫付,具体解决办法另行通知,各地要严格执行。

  (二)由于2007年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时间紧急、任务繁重,各地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强协调沟通,及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并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工作结果及时上报我厅,以便我厅妥善处理好出现的问题,确保招聘工作按时有序进行,保证招聘的教师在2007年秋季开学时顺利到岗。

  (三)使用“人才储备编制”招聘的教师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到农村基层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工作至少3年,严禁出现使用“人才储备编制”招聘教师在城镇任教的情况。各项目县要在8月27日之前做好招聘的教师在农村特设岗位服务期间的生活、教学工作安排,建立健全农村特设岗位教师的安全和管理机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有效避免和防范各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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