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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并不再计算其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有招聘教师的9个地(州、市)教育部门于7月11日前分别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将笔试和面试成绩进行汇总,经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审核,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查后,于2007年7月16日在新疆自考在线和新疆教育信息网站发布并同时下发9地(州、市)教育部门。

  (四)体检、考察。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局于2007年7月20日-24日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提出要进行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部门会同人事局从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由于招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地(州、市)教育部门一定要及早与当地医院协调沟通,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体检任务。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核准,经请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招聘教师的9个地(州、市)教育、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事厅研究同意,于2007年7月27日-8月2日在新疆自考在线和新疆教育信息网站及9个地(州、市)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六)岗前培训。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审定,于2007年8月6日-8日在新疆自考在线和新疆教育信息网站予以公布。自治区教育厅于2007年8月10日到8月21日,对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2天的岗前培训。并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发放《2007年“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报到证》。(岗前培训时间及地点于8月6日在新疆自考在线和新疆教育信息网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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