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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


  (三)面试。教师招聘面试工作重点对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素质和基本能力进行考核,是招聘教师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用人单位选拔德才兼备、素质优良高校毕业生的关键环节。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和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自治区人事厅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教师的9个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在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认真抓好面试的组织管理工作,面试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人事、纪检监察相关部门负责人;项目县(市)教育局、人事局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项目地、县(市)两级教研机构的学科专家;用人单位领导和学科专家。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统一在2007年7月6日-8日期间进行。正式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9:30,下午:15:30(北京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教师招聘面试工作在各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面试组织管理机构监督、指导下进行,分为试讲与答辩两部分,报考音、体、美、信息技术(计算机、电教)岗位的人员还须进行专业测试。为保证面试的公正性,面试按学科、分小组进行,每一个学科只成立一个面试专家组,原则上每组5人,由2名学科专家和人事、教育、用人单位各1人组成,各学科专家组构成人数必须保持一致。试讲内容由学科专家组从报考人员提交的三个试讲题目中随机抽取,试讲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试讲内容围绕拟任岗位学科教材展开,综合考察报考人员的基础知识水平和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及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考察报考人员提问、板书和讲解等教学基本功。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报考人员试讲完毕,每位评委须各自填写“面试评分表”,给出分数并在评分表上签字,最后以所有评委的平均分确定报考人员的最终面试得分,所有评委在评分表中分别签名,组长签字确认,成绩有效,交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面试总分值为100分,试讲占80分,答辩占2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面试评分表)。音、体、美、信息技术(含电教、计算机)等学科报考人员除试讲外还须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占40分,试讲占40分,答辩20分,总分仍为100分。体育专业加试:1、速度测试:400米,男子在1分10秒内,女子在1分20秒内,10分;2、力量测试:男子引体向上不少于15个,女子俯卧撑不少于10个,10分;3、技术测试:篮球基本技术,10分,乒乓球基本技术,10分。音乐专业加试:1、读谱测试:视唱指定的五线谱和简谱,发音准确,乐感较强,10分;2、声乐测试:演唱指定歌曲和自备歌曲各一首,10分;3、乐器测试:演奏手风琴或电子琴、热瓦甫,20分。美术专业加试:1、速写测试:半小时内进行指定的场景速写,15分;2、素描测试:两个小时静物铅笔素描,15分;3、创作测试:在规定时间进行简单美术构思创作,要求用水粉或者水彩绘画,10分。信息技术专业加试:1、计算机基本知识,windows操作系统基本知识,15分;2、office软件(word、excel、powerpoint)使用能力,15分;3、网络知识和网络使用能力,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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