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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


  二、规范程序,落实责任,认真抓好教师招聘各个环节的工作

  根据《招聘简章》的要求,本次教师招聘工作程序包括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岗前培训与聘用。报名与确认及笔试在全疆14个地(州、市)和奎屯市同时展开,有教师招聘任务的9个地(州、市)同时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现将随后即将进行的招聘各环节工作要求如下:

  (一)笔试。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50%,主要了解报考人员对拟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的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内容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凡未按照拟聘岗位学科要求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不予公布。笔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领导,自治区及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将在全区14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笔试时间定为2007年6月17日上午9:00至11:00(北京时间),届时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人员赴各地(州、市)考点进行巡视,请各地招聘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从严考务管理,确保笔试工作顺利进行。笔试成绩由自治区教育厅于2007年6月28日18时在网上公布并同时下发各地(州、市)教育局。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划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拟聘岗位的报考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工作由有教师招聘计划的9个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于2007年7月2日-4日进行。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详见招聘简章有关说明);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需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民考汉考生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需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相关证明,及以上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各有关地(州、市)在资格审查时,要认真对照拟招聘教师岗位的民族、性别、学历等具体要求,按照《2007年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从严把关,同时要认真甄别报考人员所提供证件的真伪,学历证书可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或向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证,身份证可请各地公安部门协助查验,HSK证书可通过各地汉语水平考试办公室帮助确认,对伪造制假者,取消其招聘资格。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如某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规定比例的,资格审查单位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各地应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公布面试要求和工作安排,于7月5日将资格审查结果在当地进行公布并抄送自治区教育厅,同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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