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1、“地(州、市)”一栏应只填写所在地、州或直辖市;
2、“姓名”一栏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3、“工作单位”一栏应填写所在县(市、区)乡(镇)和学校;
4、“联系电话”一栏应填写区号以及电话号码。
附件5:
2007年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人员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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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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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族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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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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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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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 职 称
| | 参加工作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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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HSK级别
| | 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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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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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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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教
学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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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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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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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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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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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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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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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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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教育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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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签字: 县(市)(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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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
教育局
意 见
| 局长签字: 地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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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意见
| 教育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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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
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学员注册管理
1.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是按照自治区制定的选拔标准、经地、州、市教育局(委)推荐,并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可的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
2.学员因公、因病不能参加培训,派送单位临时更换人员须经自治区教育厅重新审核。
3.学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无故逾期5天未报到者,取消参加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