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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继续落实2007年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填表说明:1、“地(州、市)”一栏应只填写所在地、州或直辖市;
  2、“姓名”一栏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3、“工作单位”一栏应填写所在县(市、区)乡(镇)和学校;
  4、“联系电话”一栏应填写区号以及电话号码。

  附件5:
2007年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人员登记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族别

 

二寸照片

工作单位

 

学  历

 

职 称

 

参加工作 时 间

 

汉语HSK级别

  

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成绩

 

 

身份证号码

 

 

任教学科

 

任教

学段

 

住宅、办公室电话

 

校长姓名

 

联系电话

 

住宅电话

 

个人简历

 

 

 

 

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

教育局

意 见

 

          局长签字:         县(市)(盖章)

年   月   日

地、州、市

教育局

意 见

 

局长签字:         地区(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厅意见

  

教育厅(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
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学员注册管理
  1.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是按照自治区制定的选拔标准、经地、州、市教育局(委)推荐,并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可的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
  2.学员因公、因病不能参加培训,派送单位临时更换人员须经自治区教育厅重新审核。
  3.学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无故逾期5天未报到者,取消参加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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