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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继续落实2007年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继续落实2007年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培训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54号)和《教育部关于落实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的通知》(教民[2003]4号)的精神,我厅已于2007年春季学期组织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最后一期培训项目,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新教师[2007]19号),计划培训数学、物理、化学、信息技术等专业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708名。但因种种原因,这批培训计划未能全部完成,因此,我厅决定,根据各培训院校实际,将未完成的127个计划及相应经费结转至今年秋季学期继续使用,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集中培训,使中小学少数民族数学、汉语、信息技术等学科骨干教师的汉语水平、教学教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基本胜任使用汉语授课的工作。

  二、培训对象和数量

  全疆15个地、州、市的数学、汉语、信息技术等科目的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少数民族初中和高中教师。总计127名,其中高中数学34名,初中数学24名,初中汉语34名,初中信息技术35名。

  三、培训形式、内容和教材

  (一)数学、汉语、信息技术等科目的少数民族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在我厅指定的教师培训院校培训1学年。一律使用汉语授课。培训期满返回原地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汉语言学校实习3个月(除汉语科目外)。

  (二)培训的内容(1200学时,详见附件3)

  1.政治理论与职业道德教育

  2.教育理论与实践

  3.计算机基础知识

  4.汉语精读

  5.汉语阅读

  6.汉语听说

  7.汉语写作

  8.学科教材教法

  9.学科基础知识

  10.基础教育新课程

  (三)必修课教材由我厅指定,选修课教材由培训院校选订,选定选修课教材时各培训院校要严格把关,注重教材的实效性。

  四、培训单位和报到日期(见附件2)

  1.新疆师范大学承担高中数学34人培训任务。报到时间:2007年8月31日;报到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成教院继续教育部(乌市新医路19号,乘101路公共汽车师大站下车);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0991-4332843,13565955276。

  2.新疆教育学院承担69人培训任务。其中,初中汉语34人、初中信息技术35人。报到时间:2007年8月31日;报到地点:拟定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具体报到地点以“入学通知书”为主)(乌市五星北路23号,原新疆纺织学校,乘3、50、106路公共汽车纺校站下车);联系人:艾尼瓦尔;联系电话:0991-8898767,8896128。

  3.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承担初中数学24人培训任务。报到时间:2007年8月31日;报到地点: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师训处(乌市幸福路271号,乘17、907路公共汽车成教院站下车);联系人:马晓红,米花兰、伊力亚尔;联系电话:0991-2633654、2623417、2627892、13201278185。

  五、选派受训教师的条件与办法

  (一)选派教师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学习刻苦、身体健康。

  2.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教龄,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一定运用汉语听课、备课水平(非汉语学科初中教师汉语水平必须达到HSK4级以上、高中教师汉语水平必须达到HSK5级以上,汉语学科初中教师汉语水平必须达到HSK5级以上)的普通中学现任教师。对少数有培训价值、自身素质较好、能够达到HSK相应水平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0岁。

  3.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以近三年内的成绩为准;

  4.2006年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达到B等以上。

  (二)选派办法

  1.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地、州、市现有中小学少数民族理科教师数量分学科分配培训名额,各地州根据选派条件和分配名额(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组织当地学校进行推荐,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严格筛选受训教师后,将人员名单(附件4)、相关情况(附件5)以及选送教师相应的HSK汉语水平证书复印件(用A4纸)和身份证复印件于2007年6月25日前报送我厅师资管理处,我厅将根据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备案,发放培训通知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

  2.各地必须将培训学员详细情况按照附件4和附件5的要求,用EXL形式做表格,并发电子邮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电子邮件地址:ajmszc@163.com),同时将学员原始材料上报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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