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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双语”教学专家的通知

  注:各地州市向所属县、市、区分配名额时,要兼顾学科、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到合理分配、统筹兼顾。

  附件2:
  各有关院校推荐“双语”教学专家名额分配表

            各有关院校

序号              

名额分配(名)

1

新疆大学

      5

2

新疆师范大学

5(含教育专业1名)

3

新疆医科大学

3

4

新疆农业大学

3

5

新疆教育学院

4(含教育专业1名)

6

新疆职业大学

3

7

新疆艺术学院

2

8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3

9

昌吉学院

4

10

伊犁师范学院

5(含教育专业1名)

11

喀什师范学院

5(含教育专业1名)

12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2

13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5

14

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3

15

自治区教育科研所

3

    合      计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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