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双语”教学专家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2号文件《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加强对“双语”教学系统、科学地研究,以提升“双语”教学各项工作的水平,确保规范、稳妥地推进“双语”教学。经研究决定,拟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专家库,以加强对我区“双语”教学的研究和指导。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负责,积极推荐本地、本部门在“双语”教学工作方面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教师进入我区“双语”教学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语”教学工作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定地执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有关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能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势力的渗透;能充分认识到“双语”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能积极投身其工作。
(二)有较强的业务功底和丰富的“双语”教学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扎实,长期从事“双语”教学工作,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治学态度严谨,教学效果优异,在“双语”教学工作中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三)熟悉教育教学改革动态,能独立承担“双语”教学工作的研究任务,取得了一定的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双语”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有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教学成果显著。
(四)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
(五)善于与他人沟通、协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六)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推荐的专家,在“双语”教学研究方面应有相应的研究成果。
二、专家库组成办法
专家库中各成员,由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院校,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基础上,以单位名义推荐产生。
各地、州、市推荐“双语”教学专家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有关院校推荐“双语”教学专家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自治区“双语”教学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
三、上报时间
各地、州、市教育局及各有关院校,请于2007年7月30日之前将附件3以电子稿和文本稿(加盖公章)两种方式,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双语”教学办公室。
四、联 系 人:樊芙蓉 亚力坤·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