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养
为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高等师范教育改革的精神,“特培计划”实行免费培养政策。自治区设立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特培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的相关费用。“特培生”毕业时达不到培养要求、不能正常毕业者,应全额退还培养费用。
“特培计划”实行 “2.5+0.5”的培养模式,即根据“双语”教学的特殊要求,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根据“特培生”的就业方向,对“特培生”进行单独编班教学,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学时,着力培养学生掌握中小学有关课程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实践能力,并留出半年时间前往南疆四地州乡(镇)中小学校实习支教,完整承担一学期的教学任务,所有培养环节完成、成绩合格后,核发毕业文凭。
(三)就业
“特培生”毕业通过一定方式考核合格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南疆四地州的乡镇中小学校,并保证在基层工作5年以上。自治区鼓励“特培生”长期在乡镇中小学从教。“特培生”毕业后因任何原因违背“特培生定向就业协议”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特培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关系由当地县(市)教育部门管理,户口保留在县城,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待遇。就业地州有关部门要做好“特培生”接收工作,确保特培毕业生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限额内接收。“特培生”毕业前及在基层服务期间一般不得脱产接受学历教育。
(四)经费支持
“特培计划”自2007年开始招生培养,自治区设立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启动“特培计划”后,“汉语师资定向就业计划”不再执行。
三、近期工作
(一)请各有关高校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特培生”培养准备工作,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按照要求落实教学计划,切实保证“特培生”的培养质量。
(二)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特培计划”的招生宣传、组织报名工作,确保符合条件、有意报考“特培计划”的考生顺利报考。
附件:1. 2007年“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安排情况(一)(略)
2. 2007年“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安排情况(二)(略)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